9月8日一大早,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左字森带领执行攻坚小组,顶着秋日的清凉,前往法院距离30公里外大山深处的砂场,现场办理查扣、拍卖财产交付各项手续,执行攻坚再出新战果。
2009年,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合伙经办砂场。2013年11月份,双方经我院诉讼调解解除合伙关系,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51.5万元,在2015年12月31日前还清。被执行人由于经营等原因,迟迟未能给付。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意见被采纳,于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,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力交付9万元。随后想方设法逃避执行。
针对被执行人有意或故意逃避法院执行,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这种情况,县法院向县委政法委做了汇报,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拒执罪进行深入追究。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我院执行工作,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。后被执行人在强大的压力下,于执行当日主动配合承办法官到达执行现场,对其查封拍卖的挖掘机等财产现场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交付手续。
该案几经转折最终得以顺利执行,体现了抚松法院在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攻坚行动中,执行广大干警放弃休息,在“白黑”、“5 2”工作模式下,全身心破解执行难工作的一个缩影,体现了执行干警打赢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攻坚战役的决心和信心。